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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团参加香港“美食博览”展的通知
2008-07-08 10:19  文章来源:办公室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海南省商务厅文件

琼商务运〔2008〕305号

海南省商务厅

关于组团参加香港“美食博览”展的通知

各有关企业:

为加强我省名优美食产品在省外的宣传推广,巩固和扩大海南美食的境外市场,同时参观学习境外的名优美食制作等经验,进一步推进我省餐饮行业的品牌创建工作,根据香港贸易发展局和香港文汇报的邀请,省商务厅拟组织有关企业和产品到香港参加第十九届《美食博览》展销,组织有关人员到本届博览会参观学习。为搞好本次组团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参展时间

2008年8月14-18日

二、 展位费用

每个标准摊位人民币2.455万元(标准摊位尺寸3米×3米=9

平方米)

三、 资金补贴

省商务厅对国家名牌产品企业、省级名牌企业和商贸行业品

牌创建示范企业参展和参观学习的,将按照《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使用审核规则》有关规定实行资金补贴,具体补贴标准为:

    (一)参展展位费补贴:每个摊位补贴1.5万元,如一家企业需多个摊位,从第二个摊位起每个摊位补贴1万元,最多不超过3个摊位,即摊位补贴最多不超过3.5万元;

(二)参展和参观学习人员差旅与住宿费补贴:每人差旅和住宿费补贴3000元,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(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员补贴),参观学习人员每个企业补贴人数为1人,其他人员和其它开支由企业自理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有意参展企业和参观学习人员,请尽快与省商务厅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,参展企业务必于7月10日前申报展位数,并预交1万元定金以便向组织方确定展位,参观学习人员在7月25日前提交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;

(二)参展产品以具有海南特色的名优食品为主,参展企业要精心设计展位,突出海南特色,确保展出效果。产品进港和运输按香港方面有关规定办理(详情可向联系人索取)。

联系人:孙志国  蒋华鸣

电  话:68163888    65355382

特此通知

二OO八年七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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