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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
2009-10-10 08:55  文章来源:办公室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字[2009]10号),设置海南省商务厅。省商务厅是负责全省内外贸易、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部门,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

一、职责调整

(一)取消职责

取消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
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、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、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。

(二)划出职责

将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、市县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审批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筛选和申报、酒类流通的备案登记、生猪(家禽)定点屠宰厂(点)的设置、加工贸易审批权下放给市县政府。

(三)划入职责

将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的出境就业管理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、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厅。

(四)增加职责

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。加强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。加强对内对外区域经贸合作,促进省内投资贸易便利化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合作、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依法拟订全省内外贸易、外商投资、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、规章、实施细则、政策以及发展规划和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   
(二)负责推进省内流通产业结构调整、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,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,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销经营、商业特许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。
   
(三)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,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,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,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、商业体系建设工作,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,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。

(四)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,组织制定省内规范市场运行、流通秩序的政策,推动商务综合执法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,指导全省商业信用销售,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,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。

(五)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,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,监测分析市场运行、商品供求状况,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,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,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。

(六)研究分析全省进出口商品状况,提出对策和建议。指导全省对外贸易行业,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、技术目录,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,执行国家重要工业品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,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,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。

(七)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、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,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,依法监督省内技术引进、设备进口、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。

(八)负责中央各项业务发展资金、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;负责有关统计、信息发布和信息化管理。

(九)执行国家服务业、服务贸易发展政策、规划,拟订省内服务业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,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。

(十)贯彻执行国家赋予的对越边贸政策、对台港澳贸易政策,开展对东盟的经贸合作,指导边境贸易区的有关工作。

 (十一)负责组织省内对外贸易争端的协调、服务,做好政策咨询和通报工作;组织实施省内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,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,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,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,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,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,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;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、合同章程的情况,指导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。

(十三)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,依法管理和监督省内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等,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,负责外派劳务和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,拟订全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,依法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(金融企业除外),管理和监督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。

(十四)负责全省招商引资促进工作,拟订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,以及统一的投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省性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、组织、牵头和协调,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,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,提供投资咨询服务,受理有关投资投诉;推进省内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投资信息平台建设,指导全省招商部门业务工作

(十五)集中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,指导全省内外贸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,检查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情况,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,指导有关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的工作。

(十六)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,检查指导各市县商务工作。

三、内设机构

根据上述职责,商务厅共设15个处级职能机构。

(一)办公室

    负责有关文件的审核和起草,对厅内外工作的协调督促,会议组织、秘书事务、办公自动化、文电处理、文书档案管理、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;承担政务信息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建议提案、对外新闻宣传和省委、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,以及机关后勤行政事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;编篡商务简报、商务年鉴,编订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。

(二)组织人事处(纪检、机关党委、工会、老干部工作处、团委)

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老干部服务工作;负责机关纪检、党委、工会、共青团工作;负责机关和商务行业因公出国(境)人员的政审、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审批和被授权单位签证审批工作;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。

(三)政策法规处(加挂“世界贸易组织处”牌子)

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、重要报告和厅制发文件的法核;负责上级机关委托起草的地方性法规、省政府规章;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;组织较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听证;对较大行政处罚进行法核;负责行政执法监督;组织办理行政复议,指导组织协调应诉工作;承担商务系统普法工作;负责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。负责全省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,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。

(四)规划财务处

组织拟订全省商务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,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,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相关政策建议;负责计划安排、审核和统一管理各业务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基金,以及商务综合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;协调财税、金融、海关等有关部门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。

(五)市场秩序处(加挂“省商务综合执法总队”牌子)

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,依法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;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对重大案件的联合执法;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,指导商业信用销售,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;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、商业欺诈等工作,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;协助商务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;负责全省商务综合执法工作,受理对商务领域违法违规、扰乱市场秩序案件(线索)的举报投诉,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平台建设,拟订执法工作制度和文书等规范性文本,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。

(六)市场体系建设处

执行国家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,组织拟订全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、规章;推进流通标准化;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;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、商业体系建设,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;按有关规定对拍卖、典当、租赁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

(七)市场运行调节处

监测分析市场运行、商品供求状况,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,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;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,以及重要消费品储备(肉类、食糖、小包装食品等)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;指导监督全省农贸市场规划布点和建设改造,以及酒类流通、废旧汽车、散装水泥工作;指导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商务品牌建设工作。

(八)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

执行国家服务业、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;组织拟订全省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;负责商贸服务业(含餐饮业、住宿业)的行业管理;推动连锁经营、商业特许经营、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,指导社区商业发展、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,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;执行技术贸易政策以及促进服务出口规划和政策,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、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;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;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,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。

(九)对外贸易处

对全省外贸行业进行行业指导;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;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;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,以及重要工业品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;指导出口产品基地建设,对外贸易市场开拓,境内和境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贸易促进活动;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。

(十)边境贸易和东盟处

执行国家对越边境贸易政策;负责协调和管理对越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,开拓东盟市场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;制订并实施对越边境贸易、经济技术合作,以及东盟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计划、规划,负责有关统计工作;协调、指导省内边贸点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    (十一)机电和科技产业处

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进出口、成套设备出口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,国家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以及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;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进出口、成套设备出口、加工贸易的办法和措施;承担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信息统计和咨询工作。

(十二)外商投资管理处

 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,分析、研究全省外商投资的情况,负责全省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;组织上报和下达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;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;牵头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,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;指导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;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联络工作联系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。

(十三)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

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、出境就业和对外援助政策;研究制定全省对外经济合作、对外投资、出境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;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工程承包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,以及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,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;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(金融企业除外)、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;承担对外直接投资、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;组织申报全省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,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实施。

(十四)招商处

研究提出全省有关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;制定和实施全省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;制订参与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办法和措施,组织实施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;统计、评估、分析全省招商引资情况;策划、组织、牵头和协调全省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,组织编制全省招商项目库,配合有关部门监督、检查投资软环境,协调解决投资者的投诉;研究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,牵头组织和实施全省招商引资奖励工作;组织实施全省招商引资业务和人员培训。负责与其他省份之间的经济协作联络,负责外省驻琼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以及驻琼商会、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和统计工作。

(十五) 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

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、业务流程、操作规程,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;牵头组织涉及行政审批的现场勘验、审查、评审、论证、上报、转报和发证等相关工作,建立行政审批企业信息库,依法咨询、受理、审批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;建立与厅业务处室协调沟通工作机制,协调指导市县商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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