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商务厅公告--2008年 第4号
2008-10-06 09:26  文章来源:办公室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根据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》精神,从今年10月1日起,凡在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酒类流通经营者,一律到经营所在地的市、县、自治县商务部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,我厅不再办理该业务。
  特此公告


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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